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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中小学研学旅行活动的通知

发布时间: 2020-10-20 作者: 研学平台 发布者: 管理员 阅读次数: 943

  各县区教育局,胜利教育管理中心,济军基地教育处,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,局属各学校:


  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等12部门《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鲁教基发[2017]2号)、东营市委市政府《关于印发〈东营市“旅游富民”三年行动计划(2019-2021年)〉的通知》(东发[2019]5号)和市教育局等11部门《关于印发东营市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东教发[2017]42号)有关文件要求,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深入实施,确保其安全、规范、有序、常态化开展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
  一、强化组织管理

   (一)纳入教育教学常规计划。各主管教育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,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,促进研学旅行和学校课程有机融合,科学设计研学旅行活动课程内容。学校每学年安排集体研学旅行不少于2次,一般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、初中一到二年级、高中一到二年级,尽量错开旅游高峰期。活动范围按照“小学、初中阶段不出市,高中阶段不出省”的原则,实施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、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、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。学校可根据教学计划、学生活动实际情况和需要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。


   (二)精心设计研学旅行方案。各中小学要制定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规程,做到“活动有方案,行前有备案,应急有预案,总结有档案”。要按照课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研学旅行活动,做到“四有”,既有目标、有内容、有实施、有评价,科学制定课程实施活动方案。研学旅行活动必须以学校为主组织开展。严禁学校参与或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机构组织以盈利为目的所谓“社会实践”和“研学旅行”活动。


   (三)严格规范审批程序。各主管教育部门要统筹规划本地研学旅行工作,切实履行监管职能,严格研学旅行活动审批程序。学校研学旅行活动方案至少要提前一周上报上级主管教育部门审核,凡是没按要求制定课程研学方案、没制定安全工作预案、“只旅不学”的一律不予审批。


   (四)主动多方沟通协调。开展研学旅行活动事前必须召开家长委员会征求意见,在充分达成共识基础上,家长委员会参与制定活动方案并监督实施。各校要通过家长委员会、致家长的一封信或召开家长会等形式,告知家长活动意义、时间安排、出行线路、费用收支、注意事项等信息,并及时主动沟通协调交通、公安、卫生、食品药品、安监等部门及目的地接待方,共同做好研学工作。研学旅行以年级为单位进行,坚持全员参与原则。如学生确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者,必须由家长出具请假条,经同意后,由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责任,妥善安排学生的学习生活。针对特殊家庭贫困学生,学校要和服务单位统筹使其能够参加。为确保活动安全、有序、达到效果,每次研学人数应根据承接方的接待能力而定,班级较多的年级可分批进行。


  二、强化安全保障

   (一)明确安全责任。各中小学要对研学旅行安全工作高度重视。学校自行开展研学旅行的,要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、教师和安全员,也可吸收少数家长作为志愿者,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,与家长签订协议书,明确学校、家长、学生的责任和义务。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,要严格相关资质要求,选择合法合规、信誉好的企业(机构)、旅行社和面向青少年的校外教育基地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活动的管理主体为学校,对安全工作负总责,校长为第一责任人,分管校长为第二责任人。每次组织活动学校都要细化组织方案,明确各个岗位、各环节的工作分工、安全职责和具体负责人。活动组织前,要事先安排人员对活动路线、内容、场地、设施等进行安全研判或实地考察,制定安全预案,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。


   (二)严格资质审查。学校要按原国家旅游局制定的《研学旅行服务规范》(LB/T 054—2016)标准,对承接研学旅行活动的企业或机构资质及安全措施进行前置性审查,并明确其应当承担的安全责任。对三年内有重大质量投诉记录、有不良诚信记录、有经济纠纷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和机构,学校不得与其合作开展学生研学旅行活动。


   (三)做好安全预案。研学旅行活动前,学校必须做好详细的安全应急预案,同时与参与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共同做好行前安全教育、行中安全保护、车辆和食宿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。如遇不可抗力(如地震、泥石流、滑坡等地质灾害)或恶劣天气(如台风、大雨、大雪、雾霾、冰雹等)时,应及时取消或终止研学旅行活动(在安全区驻留、返回校园或延期出发),待条件允许后再择日安排活动。如遇突发紧急事件要按照应急预案展开救援工作,救援现场必须做到三个第一:第一时间实施现场救援,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,第一时间请求事发地110、120支援。


   (四)注重饮食安全。集体餐饮要到证照齐全、符合要求的就餐地点进行。统一集体就餐,要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要求做好食品留样等工作。


   (五)先行购买责任险。开展研学旅行活动的企业和机构投保旅行社责任险保险额不得低于60万元/人;凡参与研学旅行活动的当事人必须购买旅游人身意外险。凡未提供保险证明的,主管教育部门不予审批。


  三、坚守纪律底线

   (一)加强自我管理。组织研学旅行活动要严格执行“八项规定”,严禁借机组织公款旅游,严禁违规公款吃喝。带队领导和教师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,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文明旅游教育,活动期间要与学生同吃同住,不得饮酒,不得从事与研学无关的任何活动,做好学生的守护与服务工作。


   (二)严格经费管理。严格收费标准,不得搭车收费。研学费用由服务单位根据行程天数、路程远近、供应方数量等因素,按市场行为拟定,家长委员会全程参与监督。严禁学校与服务单位发生利益关系。认真做好收费、支出公示制度。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东营市教育局办公室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9年6月28日